课程实验管理制度

2013年06月26日 00:00  点击:[]

第一条 教师对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实验必须预先制订出实验计划,并提出具体要求。各系(部)外出进行教学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和分管校长批准,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,联系好活动地点、单位,必须有教师带队,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。

第二条 实验指导老师在每个学生实验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:

1、检测所需仪器设备是否完好,所需物品是否到位。若发现问题,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,并采取积极措施。

2、每个学生实验教师必须先经过试做。

3、实验前,教师必须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,若未预习或预习不符合要求者,应要求其重新预习,待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实验。

4、实验前应向学生宣布必要的操作规程和实验室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,确保实验安全。

第三条 实验过程中,实验指导老师要时刻注重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,并给予必要的指导,防止事故的发生。不得无故离开实验现场。实验中如发生意外事故,应立即采取措施,保护学生的安全,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,并立即向系领导及教务处报告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。

第四条 实验结束后必须做好以下工作:

1、 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设备和场地,搞好实验清洁卫生。

2、 检查实验设备使用后情况,并填写实验记录与实验日志。

3、 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,并按时发还给学生。

4、 对学生实验出勤情况和实验成绩进行考核,并作出科学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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