软件服务外包学院关于评选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的方案(试行)

2012年10月08日 00:00  点击:[]

院内各班级:

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,现将我院关于2012年度评选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资助对象

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学生;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二、 评选程序

1、各班成立班级资助小组,负责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者初审工作(10月20日前完成);

2、申请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直接将申请书交学工办(10月22日前完成);

3、各班申请国家助学金者必须上交申请书一份,交班级资助小组,由班级资助小组根据自己班名额确定初审名单,再统一将初审名单和申请书交到院学工办(10月25日前完成);

4、由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查申请人资格,确定各班获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名单(11月5日前完成);

5、对拟定名单进行公示(10月25日—11月5日)。

6、如班上评选有问题,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学工办意见箱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1、申请助学金者必须有乡镇以上民政部门贫困证明;

2、申请励志奖学金学年内专业奖学金评比必须都在二等(含二等)以上;

3、国家奖学金注重学习成绩,国家励志奖学金注重综合素质;

4、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原则上需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,表现特别突出者可放宽条件;

5、挂科学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(学生会干部放宽到一门)

6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、学生干部优先;

7、连续两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不能重复评选;

8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助学金:

(1)父母为国家公职人员、金融行业、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、私营业主;

(2)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上;

(3)用助学贷款或奖、助学金请客;

(4)经常在中高档餐厅消费,外出常以出租车代步;

(5)使用高档手机,频繁更换手机,月话费支出超过100元

(6)服饰奢侈、频繁添置衣物者,使用高档化妆品者;

(7)平时生活消费水平较高者,有数码相机、笔记本电脑(专业老师要求的除外)等高档商品并主要用于玩游戏;

(8)在外租房住宿者;

(9)本年度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;

(10)旷课次数较多者(在学工办写过检讨者);

(11)考试舞弊者;

(12)欠缴学费者。

9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:

①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;

②本年度因违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者;

③考试舞弊者;

④学年专业奖学金评比都在三等(含三等)以下者;

⑤旷课次数较多者(在学工办写过检讨者);

⑥欠缴学费者。

10、各班一定要严格按学院规定执行,不得将名额、资金拆分,坚决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(如果发现平分现象,取消该班全年各类评奖评优)。

11、同一年度内,同一学生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、西部助学工程等。

12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必须按要求区分开来,奖学金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、品学兼优的学生,重在择优;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重在助学。

13、本次奖学金、助学金除国家奖学金为学年一次性发放外,其它为按每学期发放一次。

软件服务外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
二○一二年十月八日

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.doc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.xls国家助学金申请表.xl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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